【本報訊】教育局最近向全港學校發出「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2007年英文版修訂本)」,並提醒各校新指引已即時生效。當中提醒學校處理教職員涉及兒童性侵犯個案的溝通程序及注意事項。
通告提到,當教職員涉嫌為性侵犯者時,個案工作人員應通知校長有關個案,並盡快諮詢社會福利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或警方的虐兒案件調查組;校長則應通知所屬的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至於教育局的學校發展主任應進一步諮詢有關的專業人員,並建議學校作出適當的跟進服務。
為協助學校認識有關「程序指引」的修訂,教育局將於3月5日舉行2場半天內容相同的簡介會,查詢電話28634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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