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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醫生,對裁決表歡迎。
【本報訊】上訴庭駁回醫委會的上訴,裁定禁止醫生賣廣告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在原訟庭獲判勝訴的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滿意裁決,又指醫生會自律,不會一窩蜂賣廣告;醫委會表示要先研究判詞;醫學會則擔心任由醫生賣廣告,可能會出現誤導的情況。
開放資訊 對公眾有好處
鄺國熙重申,資訊開放對公眾有好處,「很多病人做完手術都會說,真的不知道要多少錢,在互聯網及directory是准許醫生寫明的,但在報章則不准,現時律師已准許賣廣告,打離婚案都便宜了許多,這是因為大家有競爭。」他認為,醫生有相當高道德操守,不擔心會一窩蜂去賣廣告。
鄺國熙又不擔心會誤導病人,認為醫委會可負起監察的角色,可參考外國的做法,「若有醫生說這藥是新的、很好的,其實在外國情況,會找另一個醫生去評估他的說法是否實屬,醫生只是為商業做宣傳的機會減少很多。」他期望可繼續與醫委會,就醫生刊廣告的問題,商討大家可以接受的修改,避免事件再要透過訴訟解決。
醫委會:諮詢法律研上訴
醫委會發言人表示,要先研究判詞,及諮詢法律意見,現時暫不作評論,如果接納法庭裁決,就會研究下一步行動,包括是否需要修訂醫生賣廣告指引。
不過,醫學會會長蔡堅擔心,任由醫生賣廣告,可能會出現誤導的情況,「過多的資訊未必是一件好事,有那麼的訊息去揀一樣,如何可揀得恰當呢?準確才是最重要。」
消委會倡加強監管防失實
消委會表示,巿場資訊越透明,消費者就可以掌握更多醫生收費的資料,而當局同時有需要加強規管誤導性的廣告。病人權益會則歡迎裁決,認為容許醫生賣廣告,令他們多一個渠道取得相關資訊,但當局必須作出監管,防止廣告誇大或失實。
律師:准賣廣告增競爭力
過往律師都不可賣廣告,直至10多年前才獲放寬,但要遵守多項守則。律師謝連忠表示,「不可與同業作一些價錢的比較,亦不可在宣傳當中提及自己是在一些案中的成功率,令公眾以為該律師真的可以完全幫到他去贏官司。」他認為,准許律師賣廣告後,增加了行業的透明度,亦提高了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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