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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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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辱華事件 德檢察院終止調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29]

 【本報訊】據《國際先驅導報》28日消息:去年8月26日,《明鏡》第35期刊登了長達14頁的封面報道,誣稱所有在德中國留學生為間諜。該雜誌不僅打出醒目的「黃色間諜」標題,還配有一張黃色面孔從百葉窗後向外窺探的照片,讓在德華人拍案而起,提起訴訟。然而,1月23日,漢堡檢察院駁回了在德華人指控《明鏡》周刊的罪名:「雖然《明鏡》周刊的報道具有一定誤導性,個別言詞挑釁味道濃,但這是為了引起讀者的注意,仍然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並不能看作是對在德華人的侮辱,不能構成對華人尊嚴的侵犯。」

 在通知書中,漢堡檢察院稱,《明鏡》有關負責人的行為不屬於相關「罪行」,因此檢察院終止對這一事件的刑事調查。

 上訴行動的負責人周堅表示:「漢堡檢察院冠冕堂皇地利用所謂的『新聞自由』等條文,籠統地否定華人的上訴理由,卻對上訴書中詳細列出的論點和論據視而不見。」檢察院的通知引起了在德華人的不滿,他們狀告《明鏡》的又一輪「角力」即將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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