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發言人昨日重申,雷射槍是準確而可靠的執法裝備,警方會繼續使用,以有效打擊超速這類嚴重的交通罪行。
發言人表示,所有獲指派操控雷射槍的執勤人員,必須依照製造商的《應用手冊》操控雷射槍。警方會繼續在全港的道路上使用雷射槍偵察車輛超速,以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發言人並強調,製造商的《應用手冊》與警方《內部訓練講義》就使用雷射槍的分別,亦即平排敲擊效應測試的次數,並不會影響雷射槍的準確性或效能。
他續稱,根據慣例,雷射槍只須存放在裝備房內,沒有必要存放在槍械庫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