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複式住宅單位、兩個位於同一大廈連車位的獨立單位
2.因受賄罪所得的合共2.52億澳門元
3.英國倫敦的獨立屋,價值約7,500萬澳門元
4.在澳門和香港持有的餘下現金或證券
5.扣押的物品,並且在最後一次財產聲明中沒有列明的、價值超過公職索引表500點的物品
6.轉移往英國、並在當地由被告控制的銀行戶口往來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