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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儀(左)大學畢業時與母親合照。資料圖片
無論是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各大小法案委員會,劉健儀均具效率;甚麼難纏的問題,一旦落到她手上時,都會超額完成。劉健儀解釋,自己為人相當講原則,重紀律,故擔任律師最適合自己性格。不過,律師路並不平坦,自己也曾走過一大段彎路,才有今天的成就。
劉健儀回憶自己約10、11歲時,曾陪伴父親到土地審裁處處理一次租務問題,而在整個過程中,她只看到代表律師的背影,該名律師完全不與客戶,即其父交談,每事均透過「師爺」代為溝通,隨後到律師樓處理文件時,更連律師的影子都看不到,令她不禁有強烈的感覺:「做律師使唔使咁巴閉呀!」
1965年左右,劉健儀中學畢業,準備入大學時偶然想起這個「巴閉」的行業,不過,香港大學當時還沒有開設法律系,倘要讀法律便要到外國留學再回來拜師,惟自己家境當時並不富裕,根本沒有多餘錢供她留學,故最終還是進入了香港大學修讀英文系,而為免增添家庭負擔,更要透過補習、教夜校等幫補學費。
理性講原則 不合廣告創意
雖然港大在她大學畢業後1年,即1969年成立法律系,也有數名同學返校修讀法律,但她卻要忙於賺錢,而首份工作便是在全港第1間成立的、相當具名氣的廣告公司任職。
憑著努力,劉健儀當上了該公司的高層,收入不錯,但她仍然感到自己不適合這一行:自己很講原則,凡是都以理性方面去分析問題,但廣告工作屬於天馬行空、講求創意行業,她自問沒有這種創意,故自己在這份工作上感到強烈的挫敗感。
不過,一次偶然,改寫了她的未來:事緣一次與舊同學聚會中,她得知英國每年都會在香港舉行兩次律師執業考試,而自己已大學畢業,只須「拜師」兩年便符合參加考試的資格,故在家人的鼓勵及支持下,決定「坐言起行」。
她首先借了兩本法律書,1本為刑事法,另1本為侵權法,當中的案例相當有趣,誘發她決意報讀英國法律函授課程,在工餘就自修法律,第一次考試合格後,即到「的近」律師樓「拜師」,而隨著第二部分被視為最困難的7科合格過關,劉健儀從此即踏上律師之路。
謹記父親經歷 重視小客戶
她笑說,自己執著於投身律師行業,最大的原因在於父親過去經歷,感到他被律師欺負,現在自己身為律師,更決意以這經歷作為「反面教材」,提醒自己重視客戶,尤其是小市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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