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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男女為保障雙方婚後的利益,婚前訂立協議,明確列明一旦離婚後,財產、子女撫養權等的分配。
「無論環境順逆,疾病健康,我將永遠愛慕尊重你,終生不渝。」是不少結婚誓詞中的一部分,而簽下一紙婚書,就意味著一對男女決意要雙雙共度此生。過往,結婚是一生一世、神聖而不可侵犯的事情,但在21世紀的今天,結婚也可以離婚,神聖的結婚誓言、婚書隨時可以變得一文不值。近年不少男女為保障雙方婚後的利益,婚前訂立協議,明確列明一旦離婚後,財產、子女撫養權等的分配。未結婚已考慮離婚的事情,婚姻還有什麼價值呢?簽下一紙婚書還有意義嗎?
本報記者 羅賀琪
不少名人富豪在結婚前,都會與伴侶議訂「婚前協議」(premarital agreement),保障雙方婚後,以至離婚後的利益。近日,內地有一對情侶在結婚前就訂立協議,列明婚後男方「不准單獨送女下屬回家、不准單獨與女下屬吃飯、與異性吃飯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月還要陪同妻子看一場電影及贈送一份禮物,協議中甚至連婚後每周的性事次數也有明確「規定」。
期望藉協議保護 免受傷害
據報道指,有關的協議是女方的父母議訂的,只要男方遵守所有約定,經營服裝生意的女方父母將向男方的公司投資90萬元。但男方一旦違反協議中任何一條規定,兩老不但會取消投資,男方在兩老資助下開設的公司也將改到女方名下,兩人並會立即離婚。女方父母解釋,訂下協議是擔心女婿「有錢後變壞」,故期望藉協議保護女兒免受傷害。不過,由於其部分協議不屬法律範疇,故有關當局拒絕為雙方公證。
離婚率高 先訂協議「未雨綢繆」
有人或會認為結婚不應伴隨著協議,但訂立「婚前協議」其實也不無道理。事實上,近年內地離婚率高企,據廣東的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廣東離婚總數超過8萬對,較1990年的離婚總數上升了3.1倍。而成都於2005年有6萬多對戀人登記結婚,而辦理離婚登記的則有2萬多對,離婚人數已有結婚人數的三分一之多。可見夫婦在結婚前先訂協議,也算是「未雨綢繆」。
防止藉離婚「分身家」
不少「婚前協議」的重點都在財產、子女撫養權等分配上,在國外,就有不少富豪為免娶了「向錢看」的妻子,訂立「婚前協議」,列明一旦兩人離婚,妻子不得瓜分丈夫的財產。如近日英國出現一宗離婚案,案中的妻子先後嫁給4名富豪後再離婚,前3次離婚共獲得1,800萬鎊(約2.7億港元)。至第4次結婚前,其富翁丈夫就要求妻子先簽訂「離婚後不向對方索償」協議書,以防止妻子再藉離婚「分身家」。
果然,兩人婚後14個月妻子就要求離婚,並要求法庭判早前簽下的「離婚後不向對方索償」協議書無效,打算分取丈夫4,500萬鎊(約7億港元)身家。不過,雖然英國一般視婚前協議不具法律約束力,但由於該份協議由經驗律師草擬,丈夫成功向法庭申請,將原本長達18個月的離婚審訊縮短至1天內完成。雖然案件2月方會開審,但外間認為丈夫勝算較高,該案有可能成為法庭承認「婚前協議」效力的先例。
亦有協議確保婚姻「誠信」
另外,除了財產分配外,亦有「婚前協議」是為確保婚姻「誠信」。如今年初內地的一宗離婚案中,丈夫以妻子有外遇為由申請離婚,並向妻子索賠10萬元人民幣,理由是兩人婚前自主自願地簽署了「貞節協議」,訂明「夫妻中任何一方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另一方有權要求離婚,有過錯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10萬元錢。」
然而,婚姻本應是忠誠的、無附帶條件的,「婚前協議」卻令聖潔的婚姻沾上金錢、權力等物質因素,甚至原本是理所當然的「夫妻貞節」也要靠簽訂協議來保障,到底現在的婚姻還有甚麼價值呢?實在值得大眾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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