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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獎評選年年有,到底誰是真正大贏家?
王大慶
我這個人清心寡慾,只想靜下心來爬格子。可就這一點要求還是不能遂願。隔三差五不是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寄來邀請函說你什麼什麼文章被評為一等獎(有時是二等獎),邀請你去參加什麼學術研討會;就是世界人物出版社奉上「喜報」,說你由於在某某理論研究與實踐方面的突出貢獻,已入編《世界華人突出貢獻專家名典》;亦或全球華語散文協會飄出一片彩雲,說鑒於你在散文創作上的成就,現增補你為該協會理事並發給聘書和獲獎牌匾……
眾多「大獎」 釣你上鉤
獲國際大獎也好,入編《世界華人突出貢獻專家名典》也罷,擔任全球華語散文協會理事也行,可這些榮譽都是要收費的。參加國際學術交流的代表繳上三千元會務費,便可獲得一本榮譽證書和鈦金獎牌;入編《世界華人突出貢獻專家名典》只要訂購一冊優惠價五百九十八元人民幣的《名典》,再繳一千五百九十八元銅質證書工藝製作費就行了;而擔任「全球華語散文協會理事」,連同聘書和獲獎牌匾只需每年繳八百元會費就OK了。
我很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充其量不過在報刊上發了一些雜七雜八的文章,有些文章也沒有什麼份量,只是「小兒科」的感悟、見解而已。遠遠沒有達到去參加什麼國際學術研討會、入編什麼《世界華人突出貢獻專家名典》、擔任什麼「全球華語散文協會理事」的資格,因而不願花錢去沽名釣譽,一律冷處理。可這些機構仍然不放過你,隔三差五就來向你「套近乎」,最熱情的是京城一家雜誌社,十多年來一直纏著我不放,每個月都發函邀請我攜論文去參加各種有國家領導人、著名大學教授、中外知名集團總裁等顯赫人物參加的論壇、表彰。每次先發函後打電話,客客氣氣地喊我「王先生」,然後就問我什麼時候動身去北京,她們好安排專人迎接。出於禮貌,我不好一口回絕,只得和打電話的小姐打哈哈,不是藉故單位有事走不開,就是托辭家中親戚要來。最近我被這家雜誌纏得沒法,只好寫了一篇論文投給它缺席參加評審,心想這下總可以不再纏我參加會議繳九百六十元會務費了吧。誰知論文從電郵發出的第二天,便有了獲獎通知,說這篇論文得到與會專家的一致好評,被評為一等獎並在大會上交流,要我無論如何趕到北京。當得知我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參會時,小姐歎了一口氣說可惜了,同時又表示可以把獲獎證書寄來,只是要繳八百元評審費。我一愣,趕緊掐斷了電話。我匆忙趕寫的一篇論文完全是應付而已,發表都成問題,怎麼一下子就得了由專家組織評審的一等獎?像這種一等獎大會上該有多少篇?
「互惠互利」 心照不宣
事實上,繳費評獎現在已成了一些行業協會和雜誌社生存和謀利的手段。我等「無求之人」不為名所動,自有「有求之人」為名所惑。我們這裡一個只有初小文化程度的建築包工頭,給某某評委會寄去五千元參評費,半個月後,便收到了一面金光燦燦的「中華英才」獎牌和一本精製的獲獎證書。一個小學生寫的一篇拙嫩的作文因繳了五百元評審費,也獲得了「中華老少文學作品大賽」二等獎。難怪有人說,時下只要你肯出銀子,什麼大獎都可以捧到手。在食品、服裝、化妝品等競爭激烈的行業尤其如此,市級、省級、國家級,甚至什麼國際金獎比比皆是。只要瀏覽一下我們周圍的廣告,就不難發現:名不見經傳的服裝常常有頂金光閃閃的「國際金獎」皇冠,而一些初出茅廬的白酒,名氣聽上去彷彿比茅台還要響亮。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評獎有其積極意義的一面。但評價一篇作品的好醜,是有發言權的應是讀者;評價一個產品的優劣,最有發言權的應是消費者。可我們看見,在一些所謂「大獎」的背後,金錢成了主導力量。只要交錢,就可評獎,大錢大獎,小錢小獎。「有償評獎」之風愈演愈烈,「你掏錢,我頒獎」,彼此「互惠互利」,心照不宣。
評獎過多過濫和銅臭味十足近年來已迭遭民眾詬病,其危害不容小覷。除混淆視聽、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外,還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眾所周知,許多評獎活動皆由行業協會和雜誌社組織、承辦,而這些半官方的行業協會和雜誌社往往是扛著政府職能部門的旗號,評委又羅列了一大堆名人、學者、專家、教授,獎項多冠以「全球」、「國際」、「中華」、「全國」等名號。很能迷惑一些人的眼球,不少人和企業就是衝著這些正規的行業協會和雜誌社來的。
拒絕繳費 規範評獎
評獎遠離銅臭,自然可離公平、公正更近。國務院糾風辦要求取消各種收費評選表彰活動,《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也規定,全國性評獎一律不准向參評者收取報名費、參評費和任何形式的贊助。這都表明了政府向有償評獎宣戰的決心,但筆者以為此舉恐很難完全去除評獎的銅臭味。現如今,除了一些假冒偽劣的「評獎機構」敢於「明搶」——明目張膽地要求先交費、後評獎,一般貨真價實的評獎機構大多採取「暗偷」——名義上不收費,可是總得繳會務費或工本費、材料費之類的吧。這裡面的油水,不比收取參評費少。
筆者供職於一家立體新聞媒體機構,每年年底「創優」任務繁重,深知「創優」內幕。所謂「創優」就是參加地級市以上的電視、廣播節目評獎,單「指導費」一項就得好幾萬,再爛的節目,經評委依照獲獎標準一番潤色,也是陽春白雪,最後的結果是皆大歡喜——想得名的得了名,想得利的得了利。你能說這樣不收參評費的評獎沒有銅臭味嗎?
所以,去除評獎中的銅臭味,單靠取消收費的禁令恐怕還不夠,你能禁得了明處收費,可禁不了黑處收費。筆者以為要解決這個問題,還在於從制度上消除評獎機構的逐利衝動,規範其評獎行為,禁止沒有資格組織評獎的機構舉辦評獎,大幅度取消意義不大的評獎活動,凡舉辦評獎活動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和有關方面監督,以此恢復評獎的嚴肅性、權威性、科學性、公正性和激勵性,促進評獎活動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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