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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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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犯罪被迫退休 警員求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13]

 【本報訊】高級警員黃志雄(50歲)因以電話騷擾情敵,被法庭裁定不斷打電話罪成,被罰款500元,之後警務處處長以其行為影響警隊聲譽及質疑其工作上是否能維持正直,強制他提早退休。黃不服決定,指自己79年入職後多次獲警隊嘉許,工作表現良好,不應因輕微罪名受如此嚴重的懲罰,遂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警隊紀律聆訊的決定。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稱,黃干犯的控罪只涉及其私人生活,與警務工作毫不沾邊,根本沒有證據顯示定罪會打擊外界對警隊的印象;再者,案情並不嚴重,雖然警務處長未至於將他即時革職,但仍要他強制退休,文件顯示處長根本缺乏考慮其他較輕的內部處分,因此要求推翻處長決定,法官林文翰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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