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May是中學生,最愛到網上聊天室結識朋友,也會跟網友見面。每次相約網友見面,她都會選擇在公眾地方,但這次不幸碰上變態色魔。那日天氣太熱,他們走入商場。男網友在後樓梯把May May推倒,用手掩著她的口,用刀指著她。那一刻,May May只想到:要麼被他強姦,要麼被他殺死,為了生存,她放棄掙扎。
事後,她離開那座大廈,在街上放聲大哭,朋友建議她報警,警方很快就將色魔拘捕。她挺身出庭作供,但傳媒的報道給她「第二次傷害」,因為有報道把她說成是為錢相約網友進行性交易,令她有再被侵犯的感覺。May May認為事情既已發生,應勇敢面對將來。她現已學懂對新認識的朋友要有多一份戒心,好好保護自己。
受害人身心受創,還要承受公眾誤解:是因為她們穿得太性感?是喝了酒或過量服藥惹來橫禍?是女性自願,所以罪有應得?
其實,在1960年,拉丁美洲國家多米尼加三姊妹慘遭殺害,為了紀念這事,1981年第1屆拉丁美洲女權主義大會宣佈將每年的11月25日確定為反暴力日。1999年,聯合國通過由多米尼加共和國提交的草案,將每年的11月25日定為「國際消除對女性暴力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an)。
不過,筆者還是希望我們不需要甚麼消除暴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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