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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調查發現,社署處理申請個案的手法並不一致,即使類似的個案,結果卻不相同。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鄭佩琪)屢被社會人士詬病的綜援審批制度再被申訴專員公署質疑,公署正調查綜援特別津貼遭濫用情況,包括涉及處理特別津貼的申請程序及審批準則。初步發現,社署處理申請個案的手法並不一致,即使類似的個案,結果卻不相同,更曾有綜援家庭獲批5萬元特別津貼以「豪裝」家居。公署認為有需要檢視特別津貼的申請標準,以及審批申請的監察機制,避免特別津貼遭濫用。
申訴專員戴婉瑩昨表示,綜援計劃有否遭濫用,經常引起公眾關注,更影響真正有需要的人士,為此曾於2003年進行直接調查,審研防止濫用綜援的機制,社會福利署其後亦已加強管理措施,但申訴公署最近處理的投訴顯示,綜援特別津貼的審批程序仍有「隨便之嫌」。她認為,有需要進一步審研社署發放綜援特別津貼的監察機制,因為「援助不應受助的人,間接令真正有需要的申請人得不到應得的援助。」
社署發言人回應,指領取綜援的高齡、傷殘或健康欠佳人士可獲發特別津貼,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例如醫生建議的膳食及康復用具等。社署有嚴謹審批程序處理特別津貼的申請,在一般情況下,受助人的申請獲得接納後需提交正式單據。社署會彈性處理特殊申請個案,對有特別需要的受助人預支特別津貼。由於署方會根據每個申請個案進行審批,無劃一標準。
對於申訴專員所提到的綜援家庭獲批5萬元特別津貼以「豪裝」家居個案,社署發言人表示,對於個案不作評論。根據社署資料,特別津貼中有「搬遷津貼」一項,資助額度最高為9023元,其中包括搬遷費、基本裝修費及電話安裝費。
責申請審批程序存漏洞
根據社署資料顯示,特別津貼類別包括房屋、醫療康復、就學開支等,社署按照實際需要費用支付,或按署方訂立的最高金額為限,如租金津貼,6人家庭每月最高金額是4,435元;用以津貼貧血、癌症、糖尿病患者的特別膳食津貼,每月最高金額是740元;申請人如要預支特別津貼,需提供報價單、正底估價單等證明文件。
騙取綜援案件時有發生
香港的綜援制度經常遭批評為漏洞處處,審批標準過於寬鬆,以往亦多次揭發有人騙取綜援,較轟動的個案如在泰國海嘯獲救後揭發以假分居騙綜援的婦人梁惠淇,11項欺騙罪名成立,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社署去年亦「自爆」在去年4至11月共發現715宗詐騙綜援案,較前年同期升45%,主要涉及隱瞞工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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