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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被批評對有學習障礙學生的支援不足。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向有學習障礙學生提供的考試安排,被申訴專員公署列舉5宗罪,批評教育局欠缺工具評估有學習障礙的中學生,以針對10歲半學生的評估工具,去評核16歲會考生的學障程度;考生申請特殊考試安排時,考試評核局更延遲28至35日始通知審批結果,亦無清晰交代拒絕因由,上訴期更只有短短一周的時間,甚至有獲批的個案,竟獲發錯誤的試場資料。
責工具過時 難有效評估
「特殊學習困難」是指兒童儘管智力正常,但因在聆聽、說話、書寫或數學等學習上有顯著障礙,政府會要求學校在校內考試和公開試中為這些學生提供特別安排,例如延長考試時間、放大試卷的字體、准許使用電腦答題、監考督導員在場下稍作休息等,以便這些學生與其他考生公平競爭。
申訴專員公署07/08年度第2期調查,研究5宗特殊學習困難的個案、走訪15所學校和約見13位家長後,揭發政府對有關學生提供的特別安排竟欠缺標準的評估工具。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謝敏傑表示,在調查的其中1宗個案,當局竟用一套為10歲半學生訂定的評估工具,為該名16歲預備會考的學生評估,質疑評估結果是否公平和準確。
考評局工作效率遭質疑
考評局的「工作效率」,更被嚴辭批評。謝敏傑表示,考生申請特殊考試安排時,考評局秘書處在評審專責小組有決定後28至35天,始通知考生是否獲批,即使考評局現有「提早遞交申請」,但在去年44個有特殊學習困難的會考申請人中,只有2個屬於「提早遞交申請」。
在調查的5宗個案中,有4宗被否決,但其中3宗卻未有交待否決原因,餘下的1宗只籠統地解釋「使用特定電腦軟件會違反評核目標」。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若要上訴的考生須在一周內提出覆核,但卻要提交心理教育學家發出的心理評估報告,時間太短。
即使有心理評估報告,但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有3宗個案仍被否決。謝敏傑表示,上訴委員會指因欠缺標準的評估工具,使診斷上有不同意見,期望教育局去年引進的初中學生評估工具可減少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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