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學者認為,今次風波錯不全在警方,癥結是現行淫審制度漏洞多,對淫褻的定義更是籠統、含糊不清,相同照片不同時段送檢淫審處,遇上不同審裁員組成的審裁團,也可能出現截然不同的評級。他建議,當局應重新檢視評審的標準,設立陪審團,客觀地判斷不雅或淫褻。但另有學者認為評審若交法庭或陪審團處理,只會增加他們的工作量及法律訟費。
淫褻定義含糊
涉嫌發布一張疑似藝人不雅照被捕的首名被告鍾亦天,被囚逾半個月後重獲自由,外界關注警方處理「先檢控,後評級」的手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昨日於電台節目解釋,在法庭未有判決前,警方對法律是有一定解釋權,並認為今次事件令規管淫褻物品機制所存的問題浮現,尤其是淫褻與不雅的定義,現時將淫褻定性為「暴力、腐化、可厭」太籠統,不同審裁員組成的審裁團有不同的詮釋,有可能令相同照片出現截然不同的評級。他建議,採用陪審團制度,以反映普遍市民的尺度。
建議民調定尺度
但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不贊成,「將所有討論或評審交給法庭或陪審團去做,會令工作量增加,而且法律訟費亦會相當大。」淫褻物品審裁員兼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表示,淫審處每年處理數以萬計的個案,倘全交由法庭處理是不可行的。隨颾犮N改變,社會對不雅或淫褻的定義不清晰,他希望特區政府進行民意調查,以協助定立標準,「影視處每兩年進行廣泛的民意調查,讓大家看不同的圖片或副刊內容,淫審員可參考市民接受的程度再判斷。」
議員指律政司警方應檢討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認為,今次事件導致有市民白白坐牢10多天,律政司及警方應檢討處理方法,並應發出清晰指引,應該「先評級,再檢控」。他說,律政司和警方處理今次事件不夠客觀,要承擔責任;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應就他早前有關管有淫照的言論,公開道歉。
檢控程序應有清晰指引
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亦認為,警方應就同類案件的檢控程序,發清晰指引,否則會對被告造成不公平。由於互聯網科技發展迅速,他認為當局要立法監管互聯網也有困難,法例亦未必能追上互聯網的發展,執法更是難上加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