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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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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施重手 網絡掃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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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9月,公安部發起網絡色情專項清查行動。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凝哲16日電】疑似香港藝人陳冠希艷照事件在春節黃金周期間達到高潮,內地多家網站均涉嫌傳播艷照。值得關注的是,中央已於近日連續「重拳出擊」嚴打網絡色情,其中公安部要求在網絡論壇上推廣版主實名制,並限期封堵搜索引擎上的涉黃內容。2008年,中國政府下定決心「掃黃」網絡,首次將「淨化網絡」、監管「虛擬社會」列為全國治安工作的要點,被外界稱為「吹響反攻網絡色情的衝鋒號」。而這其中,因為涉及尺度的把握以及隱私和私有空間,從而也引發了一系列老百姓格外關心的法律問題。

 在香港警方嚴控艷照外流的同時,內地網絡卻儼然成為艷照追隨者們的「天堂」:僅靠簡單的內地搜索引擎,就可搜索到大量相關照片,供網民隨意瀏覽及下載。不少兩岸三地的網民因此「徹夜」守在內地網站等待「奇拿」公佈照片,很多網絡論壇更遭艷照頻繁「刷屏」(即屏幕所顯示條目均係艷照事件)。由於可以肆意傳播艷照,有本港網民甚至「稱讚」內地網絡更加「自由、民主」。

 但事實上,國家有關部門並未放鬆對網絡有害信息的監控。本月初,中央對社會治安管理最高機構—中央綜治委明確指出,2008年將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組織網絡,加強對互聯網「虛擬社會」的監管。公安部日前也表示,內地視頻網站、博客、播客以及emule、BT等點對點網絡已成為傳播涉黃內容的主渠道,並部署專項清查行動,加上綜治委的指示,中央關於網絡掃黃的組合拳共涉及六大方面(詳見列表)。

 據統計,2007年內地共破獲網絡涉黃刑事案件524起,查處網上治安案件1,609起;關閉、清理境內淫穢色情網站、網頁4.4萬個,刪除網上淫穢色情信息44萬餘條。公安部門網絡「掃黃」戰果斐然,但目前內地網絡上仍不難發現涉黃信息,業內人士對此亦表示憂慮。

百姓焦點問題1:

看艷照違法嗎?

專家答案:個人道德範疇,公權力不應干涉

 針對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網絡掃黃風暴,尤其是涉及近期流傳面甚廣的疑似陳冠希艷照案,許多普通網民心中不免打鼓,不知「違法」的界線到底在何處。為此,清華大學法學院余凌雲表示,依照2006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余凌雲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並未對公民瀏覽淫穢信息作出處罰的規定,所以從法學理論上來講,個人瀏覽淫穢信息的社會危害性並不大,應屬於道德調整的範疇,而不應該納入到法律調整的範圍。他表示,如果普通網民個人瀏覽甚至下載艷照,不是出於贏利及傳播目的,那麼公權力並不應過多干涉。

百姓焦點問題2:

私人網誌涉黃,後果如何?

專家答案:情況多種,可究刑責

 針對公安部表態將關閉全部涉黃網誌問題,有關法律界人士表示,博客雖屬網民私人空間,但其內容仍是向所有人公開,因而也應遵守互聯網的相關法律。

 北京警方透露,目前對於私人涉黃博客的處罰辦法是,若博客涉黃信息屬博主失察造成,警方將對該博主進行警告;若網誌上充斥著大量黃色信息且長時間不予修改者,警方將關閉其博客;若網誌是以傳播黃色信息而牟利,則將追究該博主的刑事責任。

 據悉,內地警方曾於2007年抓獲首個涉黃博客主人李某,他曾在博客上傳播大量色情小說。法律界人士認為,李某的行為符合「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成立要件,一旦罪名成立,按《刑法》相關規定,李某將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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