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2月19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淫褻物品管制 將盡快檢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19]
放大圖片

  【本報訊】牽涉陳冠希、鍾欣桐等藝人的淫照風波,與網民鍾亦天被捕後又獲律政司撤銷控罪事件,引發公眾討論現行淫褻不雅物品評級標準及相關法例是否足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表示,政府將盡快於上半年完成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工作,下半年推出諮詢公眾,但檢討工作涉及非常複雜的議題,公眾不要低估檢討的難度。有法律學者認為,網上世界無遠弗屆,要有效管制淫褻物品,單靠香港法律並不足,還需靠國際合作或互聯網供應商合作。

馬時亨昨午於新春團拜活動後稱,疑似藝人淫照事件引發很多問題,包括《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淫審和檢控制度等,政府去年10月已向立會表示,會檢討條例和制度,並於上月14日向立會提交相關文件。因議題非常複雜,牽涉跨國界因素及社會上很多主觀看法,公眾不要低估檢討的難度,希望上半年完成檢討工作。

檢討淫審標準透明度

 根據政府的文件,是次檢討的範圍包括條例中關於評審的標準及透明度,提升巡查人員判斷能力及加重發布淫褻不雅物品的刑罰等,以及增加審裁委員數目以反映現時的社會標準。文件亦指出規管網上淫褻不雅資訊有困難,因政府對海外網絡供應商無司法管制權,執法工作限於本地網站;發送訊息者亦可隱藏身份,令規管工作困難重重。

 對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應如何作出修訂,淫褻物品審裁員張民炳表示,互聯網勢成淫褻不雅資訊的主流發布途徑,而且往往牽涉跨國媒體,故資訊源頭、發布者的定義有需要重新定義,如何處理跨境淫褻不雅資訊的亦需要深入研究。他又稱,淫褻不雅物品只分為3個評定類別並不足夠,建議可參考電影評級標準,並考慮提高有關罰則。

發佈者需要重新定義

 面對互聯網的無遠弗屆,市民容易接觸到淫褻不雅資訊。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張達明認為,現有法例有需要重新檢討,但單靠法例規管並不足夠,因互聯網無地域限制,然而香港警方的管轄權則有地域限制,當問題牽涉跨境或海外網站,就不能依靠香港法律,需靠國際合作或互聯網供應商合作。

4成人認為現刑罰過輕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去年初曾委託調查機構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訪問1,500名市民,結果7成曾聽聞違反條例定罪的個案,惟不足一半受訪者知道其刑罰,當中4成人認為現有刑罰過輕;公眾與淫審處在評定物品類別的標準有差異;9成人認同淫審處由1位主審裁判官聯同數位公眾人士當審裁員的安排恰當。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