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02年展開「臥龍行動」,拘捕上市公司金禾及富昌的高層,指兩公司誇大營業額及盈利,訛騙聯交所取得上市資格;另外又指上市公司裕豐國際主席李榮根兄弟串同上述兩公司,假扮交易騙取銀行信用狀9400萬元。3公司高層最後難逃入獄下場,於金禾案中協助造假上市被重判10年的執業會計師李榮基,昨再於富昌案中因類似控罪被判監9年。
被告聞再被定罪當庭落淚
高院法官倫明高考慮到兩案判刑整體性後,最終決定只在其10年刑期上加刑1年,其餘刑期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11年。42歲的被告李榮基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後,雖非首次被定罪,但仍表現沮喪,不斷以紙巾拭淚,聞判後更索性將頭挨向𡟜上。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李於案中並非主腦,只是被富昌主席何詠昌帶到案中,但法官指他於案中負責指示各人的會計知識,罪責不輕。
被控串謀造假助富昌上市
李榮基被控的兩項控罪指,他於01年2月至02年3月27日,串謀富昌主席何詠昌等人串謀訛騙聯交所,捏造銷售發票及會計記錄以誇大富昌及其附屬富昌(導電碳)線路板廠有限公司於98至00年3個財政年度、及由01年1月至9月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以達到聯交所的上市規定,從而誘使聯交所批准富昌上市。
案情指,富昌96年虧損80多萬元,97年亦僅賺64萬元。但富昌的招股章程中,98年盈利竟能升至近500萬元,99年及00年盈利更多達逾3000萬元。被告串謀他人誇大富昌業績,令富昌得以符合聯交所要求公司須上市前連續3年合共盈利達5000萬元的規定,最終富昌於02年3月掛牌上市。
官斥破壞本港金融機制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92年得到執業會計師資格,更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過去已有10次為公司上市經驗,相反,富昌主席何詠昌就不諳會計知識,因此,被告負責給予指示,並預備過千張假單及帳目。被告大幅造假令富昌上市,破壞聯交所於本港舉足輕重的金融角色及機制,因此除9年判刑外另被禁止任公司董事12年。
至於何詠昌、「富昌」的財務總監陳永炬及董事郭淑華等人,早前已被控相類罪名,分別被判入獄6年9個月至9年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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