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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獨留兒童在家注,政府故無意立法。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本報訊】獨留兒童在家衍生的問題受社會關注,政府重申,把這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並不能防止家長將兒童留在街上的情況發生,故無意立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有團體倡議當局考慮把獨留兒童在家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但政府認為這建議未必能達到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良好意願。舉例說,一些家長可能會為逃避法律責任而要求兒童在家門外等候,或到商場和街上流連。他認為現行有關疏忽照顧兒童的法例,無論兒童所處的地點,都能有效保障兒童安全,以往亦有成功檢控個案。
張建宗:團體建議未必適合
張建宗昨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說,據警方提供的資料顯示,在2005至2007年的3年期間,警方共處理了49宗與獨留兒童在家有關的疏忽照顧兒童案件,當中7宗有兒童因父母或監護人的疏忽照顧而發生意外及傷亡。此7宗案件涉及共9名兒童,其中5名兒童在火警中吸入濃煙或被燒傷、3名兒童在家中跌傷,以及一名兒童從高處墮下死亡。
在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期間,警方曾檢控了10名把兒童獨留在家的家長。當中有6人被定罪,而餘下4人則被判處簽保令。
有團體倡議當局考慮把獨留兒童在家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當局認為這建議未必能達到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良好意願。
張建宗指曾參考一些海外司法區的做法。據了解,英國、加拿大、澳洲和新加坡的相關法例中,有關處理疏忽照顧兒童的刑事條文,大致與上述《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條文相類同,而且這些地區亦沒有將獨留兒童在家這行為單獨列為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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