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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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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宜弘:房署管理外判太寬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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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表示,該會對房屋署在管理外判公司時過於寬鬆表示遺憾及不可接受。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對房屋署在管理外判公司時過於寬鬆,未能有效監管外判商剝削工人,亦沒有處分管理公司的不當或失職行為,對此帳委會表示遺憾及不可接受。

有物業公司無呈報販賣問題

 審計署於去年發表報告,批評房署未能有效監管外判商剝削工人,包括未有向有問題的管理公司及承辦商作有效規管處分。

 帳委會主席黃宜弘批評,部分物業管理公司並沒有向房署的物業服務管理小組,呈報他們所管理屋h的販賣活動,亦沒有設立中央檔案記錄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屋h及有關販賣活動資料,以方便房署監察小販問題:「房屋署採取寬鬆手法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及承辦商,失職的物業管理公司及承辦商並非蓄意觸犯不當事項,房署職員便不會作出規管處分,委員會對此表示遺憾,並認為不可接受。」

建議調派職員採取執法行動

 委員會亦建議,由於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對非法販賣活動並沒有採取執法行動的法定權力,因而未能經常有效處理小販問題事宜,署方應考慮調派房署職員對非法販賣活動採取執法行動。房署在回應時表示,當局會加強監察外判公司的工作。

 另外,就旅發局管治問題的聆訊結果,黃宜弘指出,委員會已使用了破紀錄的42小時進行聆訊,已經超出了過往的紀錄,基於證人作供過程中,衍生了另一些問題,需要更多補充資料,故帳委會目前仍要研究涉及事件的各項事情、證人提供的補充資料等,故難以估計何時完成帳委會報告,但會盡快完成。至於證人是否合作,黃就認為委員會的職責是尋求真相,證人合作與否應由公眾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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