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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廣東省政府獲悉,剛剛下發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4月1日起提高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分5個檔次,其中廣州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從原每月780元提高到每月860元。調整後,廣州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內地最高。
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綜合考慮近期經濟增長、就業狀況、物價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調整後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12.9%,每個類別增長率超過10%,其中第五類增長最快,提高了17.8%。《通知》還首次允許有條件的地區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但明確不得下調標準。
廣東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2006年9月1日,今年1月份召開的全省勞動保障工作會議透露,廣東將從2008年起,力爭連續3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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