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2月23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林永康涉騙津貼 證人指其澳洲有物業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3]
放大圖片

 ■前副私隱專員林永康較早時出庭應訊。資料圖片

 【本報訊】前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永康涉嫌詐騙海外膳食津貼一案,任控方證人的前私隱專員劉嘉敏繼續在庭上作供。劉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林在加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時已申報自己在澳洲墨爾本有自置物業,並認為林在澳洲有寓所並不是什麼秘密。

 劉嘉敏昨日在庭上表示,他與林相交30年,曾先後在3間不同機構中成為同事,他認為林為人和善,對他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劉在辯方盤問下承認,當林永康在96年加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時,他已知林本身在澳洲定居,林同時亦申報了墨爾本有自置物業,但他強調不知道林在公幹時留宿在澳洲的家,劉指如他當時知道實情,便不會通過他全額的海外膳食津貼申請。

 劉嘉敏同時指當96年協助成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時,他與其他人員制定公署的內部守則,所有指引及申領津貼機制均符合公務員的編制。不過劉在辯方引導下表示,他於01年8月與林永康一同往澳洲出席會議時,他曾未有依足署方申領津貼規定,申領少於原定60%的海外膳食津貼。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