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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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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取締垃圾電郵 散播者最高罰218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4]

 日 本政府將修改「特定電子郵件發送法」,將把現行法規對發送垃圾郵件者的罰款上限,從100萬日圓(約7.25萬港元)提高為3,000萬日圓(約218萬港元),以遏止日益氾濫的垃圾郵件。

 總務省將向國會提出規範垃圾郵件的特定電子郵件發送法的修正案,通過之後,預計可在今年內開始實施。修法後,除非電子郵件收件人同意,否則不得發送廣告、宣傳等的郵件。

 另一方面,現行的法規並未能管制由海外發送的垃圾郵件,新法將把外國垃圾郵件的懲罰與本地郵件相同。

 在荷蘭,發送垃圾郵件的最高罰款是45萬歐元(約518萬港元);在美國,最高是50萬美元(約390萬港元)。相較之下,日本修法後的罰款額仍低於荷蘭和美國,因此有日本民眾認為遏止垃圾郵件的成效仍有限。

 在日本,有關交友網站等的宣傳用垃圾郵件相當氾濫。有一說法是,將刪除垃圾郵件的時間換算成社會損失的話,一年大約是7,000億日圓(約508億港元)。近來,發送的據點大多移至海外地區,日本警方搜查起來相當困難。 (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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