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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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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巨星匯失當被罰 盧維思覆核求翻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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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維思進行司法覆核,挑戰紀律聆訊的判決。

 【本報訊】為振興沙士後的香港經濟而舉辦的「維港巨星匯」,最後成為虧損1億的爛攤子;策劃活動的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因而成為眾矢之的,接受紀律聆訊,最終遭公務員事務局譴責及罰款近15萬6,660元,盧維思昨日進行司法覆核挑戰紀律聆訊的判決,將當日涉及事件的唐英年、梁錦松甚至紀律聆訊委員會成員全拉下水。

 盧維思今次挑戰政府,成為申請司法覆核的最高級公務員。代表他的英國御用大律師Richard Gordon稱,盧維思於03年6月決定舉辦「維港巨星匯」後,短短100日內就要將這個大節目辦好,當日與美國總商會簽訂合作備忘時,其實律政司也曾派代表研究合約,絕非盧維思1人包辦。當「維港巨星匯」完成後,重建經濟活力工作小組主席、當時的財爺唐英年曾於會議中說,事前可能是低估了事件的複雜性,要短時間內籌辦活動屬野心勃勃的舉動,不過他未有發現過程中有任何不尋常的情況。然而,當傳出政府擬向盧維思作紀律聆訊指控後,唐英年被指轉腹A其辦公室即時將上述評論從會議紀錄中抽起。

指律政司有派代表 非1人包辦

 盧維思又對紀律聆訊小組成員作出間接指控,指成員之一的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盧耀楨,於聆訊後可延遲1年退休,而另1名成員前司法機構政務長徐志強亦獲政府免卻1年「過冷河」期,於離職後即時成為大律師徒弟。

 Richard Gordon說,紀律聆訊中前財爺梁錦松拒絕出庭作證,其餘證人除唐英年外,均不認為盧維思於事件中有失當,但最終他被裁定1項指控成立,其餘4項指控部分成立,包括指他未有確保投資推廣署會嚴格審批美國商會提交的巨星匯預算支出、未有保障政府於使用公帑時的利益,未有確保嚴格審批票價等。他又指紀律聆訊沒有明文規定不能由法律代表出席,本案涉及須盤問政府高層(即盧的上司)及重要的法律觀點爭拗,加上指控嚴重,理應得到酌情批准請律師代表。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一方面反對其申請,另方面卻私下多次請律政司出馬給予法律意見,有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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