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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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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之父」 破產令獲撤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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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耀榮成功申請解除破產令,離開最高法院時表示高興。

 【本報訊】去年4月被高院頒令破產「演唱會之父」張耀榮,其代表律師昨指他已有足夠款項支付債項,破產管理署及債主之一的律師行均沒有提出反對,終獲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溎峰撤銷破產令,並下令由張耀榮支付堂費。對於解決纏擾年多的訴訟,張耀榮於庭外表示高興。

 張耀榮昨親自前往法庭聽訊,於獲撤銷破產令後表現得甚為輕鬆,他表示自己非無力還錢,又指沒有人相信他沒有錢要破產,而破產令對他並不重要,生意也沒有受影響,只是「條氣唔順」。

須付堂費 稱無影響生意

 張耀榮的大律師昨向法庭呈上一張抬頭給予政府的30萬元支票,而張亦有130萬元資金存於破產管理署,這160萬元足以支付債主蕭黃林陳律師事務所的147萬債項。大律師又指,張耀榮並非存心隱瞞他持有7間公司的股份,只是7間公司均屬負資產,而張也沒有意圖去隱瞞耀榮娛樂的股份轉讓。

 訴訟緣於身為耀榮明泰主席的張耀榮入稟控告時富投資,指主席關百豪當年以口頭承諾以每股1.9元,購入5千萬股耀榮明泰股份,惟關最終未有履行承諾,遂向時富追討股金賠償。張最終在原訟及上訴庭均被判敗訴,須繳付賠償性堂費,惟張耀榮一直未有把堂費清還,被時富申請破產,張後來與時富達成還款共識,但卻惹來另外4名新債權的出現反對撤銷破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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