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論者持相反意見,認為政府直接或間接補貼小輪公司是絕對錯誤,違反持平角色。若政府給予小輪公司優惠,間接製造不公平的局面,破壞建立已久的香港自由經濟體系。
優惠措施 違反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方面,政府對船公司採取多項優惠措施,如承擔碼頭維修責任、豁免燃油稅、發還碼頭租金和豁免船隻牌費3年等,這是否已違反公平原則。其他交通機構,如巴士、的士、甚至航空公司等也面對燃料上升的問題,為何沒有同樣的優惠待遇?這是恰當的解決方法嗎?
居離島及新界 福利不應有差異
優惠或補貼除對其他交通機構不公平外,也會對不同地區的居民造成不公平,如塔門、馬灣、東涌、上水、西貢等偏遠地區居民的對外交通費用也十分高昂,但他們所乘搭的交通工具卻未見有相關優惠。這種地域的優惠差異是否不公平?無論居於離島、新界偏遠地方的人士也是納稅人,為何享受的福利有差異?
優待小輪公司 對其他企業不公
經濟規劃方面,本港是奉行自由經濟,政府實行積極不干預的政策,對小輪公司有如此優待,是否對其他企業公司有所不公。若這類的優惠補貼範圍日後不斷擴大,更會影響香港的形象,破壞自由經濟的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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