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局為協助偏遠地區人士就業,去年6月推行3億元交通費支援試驗計劃,但一直被批評門檻過高、資助期太短。當局完成計劃檢討後,決定放寬申請人資格,把月薪上限由5,600元提高至6,500元,同時把受助人的津貼期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又免除必須「跨區工作」的要求,容許在原區就業人士申領津貼,但每月600元的津助金額則維持不變,預計今年內實行。
當局表示,經濟好轉令薪金上調,合資格申請人士減少,有必要提高薪金上限,但個人資產上限則維持不變。消息人士指出,屯門、元朗、北區及離島4個受惠地區的工作機會較少,亦是當年提出構思的扶貧委員會所選出地區,故暫無意將開放至其他區,但鑑於該4區廣闊,原區就業的交通費對低收入人士亦可能構成一大負擔,故無需跨區工作亦可申請。
申請人月薪上限提至6千5
截至今年2月22日,共有5,788人獲計劃批出合共870萬元的交通津貼。當局06年資料顯示,該4區月入6,500元以下的「打工仔」共有15.7萬人;過去已領取6個月交通費津貼的人士,可再次申請餘下最多6個月津貼。當局將簡化申請表格及手續,並在4、5月提交財務委員會,預計今年內推行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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