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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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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聆訊盧維思 當局否認「找人祭旗」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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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見圖)就維港巨星匯事件提出的司法覆核案,儘管唐英年曾供稱召開紀律聆訊是出於政治的不饒人及「捉鬼」氣候,但政府昨日卻否認因政治動機而紀律聆訊盧維思,強調事件是「公事公辦」,是在廉署調查事件不涉貪污、將案轉介內部研訊及審計處作出「大花筒」報告後,才觸發紀律聆訊。

巨星匯失敗 高官壓力大

 高院法官夏正民亦協助政府解畫,指紀律聆訊非出於任何政治動機:「相信是當日巨星匯辦得不成功,甚至可說是遭到滑鐵盧,令人覺得節目的舉辦及監察過程聲名狼藉,使立法會發出『捉鬼』的聲音,並引發今次聆訊。」法官又指,當日前財爺唐英年透過電郵中叫盧維思「不要造夢,想明哲保身就是好好出售門票令節目成功」,確是很不客氣,雖然他無意評論電郵是否不恰當,但可見港府官員在巨星匯事件上因涉及大筆公帑,須向公眾交代而承受很大壓力及過於情緒化。

霍兆剛:政府聆訊毋須聘律師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霍兆剛指,盧維思投訴不能在紀律聆訊中聘用律師代辯,但公務員紀律聆訊屬政府內部聆訊,為求查證公務員有否失職,屬事實推斷,即使處分嚴重至可能令該公務員丟官,亦毋須律師代表,而且盧維思亦未有於紀律聆訊中因被禁止聘用律師而作出正式上訴或要求押後紀律聆訊。

 但法官指,巨星匯事件與一般的公務員紀律聆訊不同,舉辦一個演唱會不屬其一般公務職責,而且在盧維思面對過獨立研訊及審計署的報告後,再要面對紀律聆訊,公眾亦甚為關注事件,如果盧維思獲得律師協助,可較佳地分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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