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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因肝病惡化需兒子換肝的陳裘大攝於06年2月出席兒子陳奕迅演唱會慶功。 資料圖片
【本報訊】歌星陳奕迅父親、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涉受賄150萬元,06年尾被裁定9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成,被判入獄6年。已服刑逾2年的陳裘大昨於高等法院申請上訴,其代表大律師指他肝病日趨惡化,需要立即換肝,否則命危,故希望能減刑以到醫院做手術和回家休息。上訴庭押後至今日以書面形式判決。
稱兒子捐肝 3月做手術
為陳裘大撰寫醫生報告的港大李嘉誠醫學院內科學系助理院長廖家傑昨也到庭,隨時準備就報告於庭上作證,最終法官也沒有傳召他上庭。廖家傑於庭外表示,陳裘大將於3月進行手術,由其子捐贈部分肝臟,並由肥姐的主診醫生盧寵茂施行手術,但他沒有透露是陳裘大的哪位兒子捐出肝臟。
陳裘大(62歲)昨由懲教人員押返法院,身穿黑色西裝的他甚為消瘦,但精神也算得上飽滿,他於犯人欄一直細心聆聽整個上訴,也不時望向在觀眾席的兒子,全程表現得十分冷靜。
陳裘大聘用大律師麥機智就刑期提出上訴,指根據澳門案例,重審案的法官的判刑鮮有比第一次審訊的刑罰為高,而處理重審的法官倫明高則沒有根據第一次審訊時的判刑定出刑期。
然而,首席法官馬道立卻指,陳裘大於第一次審訊時被裁定10項貪污罪成,重審時卻只被裁定9項罪成,故兩位法官根據不同的總刑期原則作出判刑,而重審法官也有權把案件重新判刑。
麥機智又指,陳裘大的肝病日趨惡化須立即換肝,否則便會病死,而其子亦願意捐出肝臟,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則表示,陳裘大於犯案前已知自己有肝病,而懲教人員亦會為他安排適當的治療。
陳奕訊聽審後「冇心機」
陳裘大之子歌星陳奕迅,昨晨亦有到庭聽審,至法官押後判決後垂頭喪氣乘升降機離開法庭時,與拍照記者追逐,引起其他乘客包括同於高院進行司法覆核聆訊的盧維思不滿。最後陳奕迅跑樓梯成功撇下記者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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