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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工人不滿公司補償,遂到當地政府請願。 本報記者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胡明、丘麗芳東莞1日電】擁有4,000多名員工的東莞福安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而一次性裁員3,395人,所有被裁員工要在3月7日全部離廠。今天上午,因為被裁員工認為公司補償標準不合理,遂聚集廠區討說法,與警方發生推撞,數十人受傷。當地政府今天在回應記者時表示,政府初步與工人代表達成協議,給予工人一定經濟補償,聚集工人才逐漸散去。
今天下午4時許,記者趕到位於東莞長安鎮宵邊第二工業區的福安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多輛警車、消防車停在廠區周圍,上百防暴警察坐在廠門口的地上,數百工人仍聚集在廠區大門不肯散去。
工人警方發生推撞
有工人稱,由於接到公司裁員通知,今天上午10時左右,4,000多名工人聚集在廠區,但是被警方封閉在工廠裡面被禁止離開,遂與警方發生推撞,數十工人受傷,送院治療。隨後警方衝入廠內,將一批鬧事工人帶上警車。對於警方打人及抓捕工人之事,當地政府表示,政府擔心部分工人煽動鬧事,本著社會治安,盡量控制局面。
最多補薪三個半月
據了解,2月29日,福安公司稱廠方由於經營成本增加,訂單減少,從去年下半年已經持續發生較大虧損,生產經營發生了嚴重困難,故決定裁員。 在一份由該公司發給被裁員工的《一次性特別經濟補償通知》上記者看到,進廠日期在2002年4月2日至2005年4月4日之間的,按月平均工資標準補助1.5個月工資;進廠日期在2000年4月2日至2002年4月1日之間的,按月平均工資標準補助2.5個月工資;進廠日期在1998年4月2日至2000年4月1日之間的,按月平均工資標準補助3.5個月工資。許多工人表示難以接受廠方的補償標準,一些工人稱自己才得到600元的補償,被裁後工作無著落,希望政府能給予額外的經濟補償。
鎮政府成立小組協調
東莞長安鎮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福安廠事件是一個很簡單的事情,由於該企業經營管理不善,需要關閉一些生產線而出現裁員。補償情況主要涉及三種,一是1-3年合同未到期的工人,將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補償3個月工資;二是4-9年合同到期的工人,補償半個月的工資;三是10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工人,按照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進行,由於許多4-9年合同到期的工人認為補償過少,難以接受該標準。
該負責人稱,政府在感情上十分理解工人心情,而該事件發生後,該鎮官員非常重視,並成立了福安公司裁員及精簡人員工作協調處理小組,並與員工代表進行溝通。政府也表示在給予經濟補償的基礎上,考慮適當增加其他補助,盡最大努力去減少因裁員對員工造成的影響。而今天下午6時左右記者在福安廠區看到,原本聚集在長區門前的數百工人基本散去,警方也開始撤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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