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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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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婦財產分配新準則上訴庭判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6]

 本港92年判例按合理需要原則分配婚姻資產不再適用,應以英國01年案例,按公平分配原則,平均分享婚姻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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