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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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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配」原則 利訴訟調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6]

 本港去年有17,803對夫婦申請離婚,以及308宗離婚訴訟,部分涉及資產分配的紛爭,法庭以往參照「合理需要」原則,財政依賴的一方一般可分得婚姻資產的1/3。但這原則定義含糊,加上本港家庭結構改變,法律界相信今後採用「公平分配」有利訴訟調解,但部分細節仍有待釐清,例如持有物業首期由夫婦家人支付,該物業是否仍屬婚姻資產;亦有學者相信新規定或會令計劃離婚的夫婦更審慎。

 所謂婚姻資產,是以離婚一刻男女雙方各自擁有及共同擁有的所有資產,律師林滿馨表示,若日後所有離婚案也採用「公平分配」原則,有助釐清指引,「以前法庭只根據『合理需要』分配,有時太太只需5,000萬元,但原來丈夫有5億元身家,這算不算合理需要?」早在去年香港大富豪夜總會主席羅焯離婚爭產案中,已採用「公平分配」原則均分資產,「因為當時女方不是傳統家庭主婦,她也有為丈夫打江山。」她希望,法庭日後能清楚說明是否連家庭主婦也有權平分婚姻資產。

裁決令擬離婚夫妻更審慎

 律師謝連忠相信平分資產的做法有利訴訟達成協議,「離婚夫婦只需列出個人擁有的資產,以及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然後將總資產各分一半,便能作出調解。」

  港大家庭研究院總監李維榕卻認為,判決有利有弊,一方面會令夫婦關係火上加油,另一方面,亦對某一方更有保障,還可能會令部分計劃離婚的夫婦更加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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