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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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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虐兒有學校為聲譽遲通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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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愛好(右一)指出,教師要小心留意學童的言行及情緒,觀察學生是否曾被虐待。 本報記者 攝

 【本報訊】(記者 羅賀琪)虐兒個案近年時有發生,不少更由學校揭發,為協助校方及早識別受虐學童,教育局昨舉行簡介講解適當的處理方法。席間有社署專家指出,很多施虐家長為怕被揭發,會故意在孩子身上較隱閉的地方施虐,有些則為孩子包上繃帶,扮成意外受傷;受虐者的表現則各有不同,有學生會動輒發狂抓人,又或表現憂鬱,故校方宜細心留意。專家亦發現個別學校為保校譽,接報後猶豫不決,未能第一時間保護學生。

 教育局昨舉行「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2007年修訂版)簡介會」,社署家庭及兒童福利科社會工作主任程愛好指出,近年社會對兒童權利愈來愈關注,虐兒個案因而上升,「數十年前很多父母都打子女,但今時今日,打子女已可能構成虐待兒童。」虐兒主要分為身體虐待、疏忽照顧、性侵犯、精神虐待等。

兒童舉止異常須留意

 她指一旦兒童被虐,有可能出現異常舉止,例如驚恐、迴避接觸父母、情緒問題等,老師要小心留意。她舉例指,曾有一名年僅6歲的新來港女童,每遇到小事就即時以指甲狂抓身邊的人,經追查下發現,其父經常虐打妻女,「故老師若發現學生有異常的攻擊性、不符合年齡的性知識等,都有可能是曾被虐待的跡象。」另亦有家長因不滿孩子的成績而施以毒打,由於傷痕被衣服遮蓋,後來孩子伏在桌面休息,老師見到其頸部傷痕,才揭發其父經常虐打孩子及太太,情況嚴重。

 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屯門)社會工作主任王凌慧兒則提醒教職員,一旦發現虐兒個案,必須向校長報告,學校亦應第一時間處理及盡快向社署匯報。

 曾有一間國際學校,社工在早上發現虐兒個案後即通知校長,校長為了保護校譽,先報告校董會,校董會再諮詢法律意見,最後拖至下午5時接近社署關門時間才作出通報。

勿為保校譽延遲救援

 社署跟進後,才發現施虐家長是一名法官,故學校格外小心,「社署致電他時,他不容許我們接近其妻女,溝通了兩三小時,他才容許我們翌日在學校與其妻女會面。」她認為如果校方及早通報,可能不用拖延如此長的時間才能獲處理。

 王亦建議教職員在查問事件細節時,應作詳細記錄,亦不應使用玩具引導孩子回答問題或作引導性提問,以免日後在庭上被律師質疑,「如果事件較為嚴重,估計可能需要錄影以作日後上庭之用,學校不應太詳細查問細節,直至社署或警方安排錄影。」

 新公布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2007年修訂版)」可參閱社署網頁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family/sub_fcw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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