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以前在深圳市成立的外資企業,其下列優惠政策可以享受5年過渡期待遇:(1)特區內15%低稅率優惠;(2)特區內生產性企業「兩免三減半」、服務型企業「一免兩減半」、港口碼頭「五免五減半」優惠;(3)特區外從事港口、碼頭、能源、交通建設外資企業的15%低稅率優惠;(4)特區外生產性企業「兩免三減半」、港口碼頭「五免五減半」優惠;(5)屬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兩年免稅」優惠。
另外,對於在深圳經濟特區內2008年1月1日以後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兩免三減半」的過渡性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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