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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根據懲教署的資料顯示,超過6%的兒童性侵犯者,在出獄後都有機會重犯。有學者建議仿傚美國的做法,設立性罪犯名冊,讓指定人士可以查閱。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導師黎定基建議性罪犯獲釋後,接受福利官貼身監管3年,要他們定期做評估,有孌童癖的不可以從事接觸到兒童或者青少年的工作。
另外,他又建議設立一份性罪犯名單,但要限制指定人士才可查閱,如「學校團體又或者涉及大組群的團體,他們可以經法官或者警方的同意,查閱諮詢名單內的人士。」
助了解背景 減少性罪行
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認為,性罪犯名冊可以令學校聘請與學生有密切接觸的人士時,先了解對方背景,減少性罪行再發生。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06年成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研究有無需要成立性罪犯名冊,由於問題複雜,社會亦有爭議,暫未有完成檢討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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