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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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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客人股票 羅肇剛囚55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11]

 【本報訊】「當舖大王」裕泰興老闆「九叔」羅肇唐之弟、前利順證券公司東主羅肇剛,02年涉串同兩名下屬,挪用逾百名客戶的股票出售以抵償公司債務,令客戶損失逾2千萬。3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控罪,法官指案件破壞市民對中小型股票行的信心,判3人入獄35至55個月。

令客戶損失逾2千萬

 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於判刑時指,各被告聲稱為解決公司財困而犯案,但證據顯示財政困難乃眾被告挪用資金作投機活動而造成,故被告的責任不可推卸。

官斥損港金融中心形象

 法官又指本案令受害客戶損失龐大,斥各被告行徑破壞市民對中小型股票行的信心,亦損害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形象,故判案中主謀羅肇剛(55歲)入獄55個月,其餘兩被告胡晉傑(45歲)及蔡子明(35歲)則分別入獄52及35個月。案情指,利順證券於01年出現周轉困難,羅與下屬商量後,決定秘密地挪用客戶購買的股票出售套現,將款項轉入已透支的公司銀行戶口。其餘兩名被告則負責向銀行出示虛假記項,意圖瞞天過海。其後證監會發現被告的公司交易有異常,調查下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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