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十七大」新思路 兩會看神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呼籲調研新勞動法實施的影響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11]
放大圖片

 ■聳立在深圳市春風路的佳寧娜大酒店,距離羅湖口岸不足一公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達成集團主席馬介璋認為,《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為了保護廣大勞動者的權益,其內容翔實具體,可操作性強。同時,由於《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終止的補償辦法以及無固定期限合同等重大問題上作出了新的規定,該法必將對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乃至國民經濟產生深遠的影響。

 但是,馬介璋同時也指出,《勞動合同法》畢竟是一部新的法律,其相關規定是否完全符合我國目前的國情尚存爭議,各級部門對該法實施後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應當予以足夠的重視。

《勞動合同法》或致負面影響

 經過長時間的調研,馬介璋認為,新的《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可能帶來多個方面的負面影響。

 首先,企業恐怕不能及時消化。從2007年7月份的出口退稅下調、8月份44號文(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到今年1月1日以及最近的新《勞動合同法》,這些政策在短時間內一起來,給企業的緩衝期又太短,很多港企、台企反應無法應對。馬介璋建議政府要避免政策出得太急,企業沒有消化空間而傷害整個勞動密集型產業。

 其次,馬介璋提醒政府應該正視新《勞動合同法》使得企業用工成本增加、國際競爭力被削弱的現實。他說,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國大多數企業的國際競爭優勢,有時就來自於價格相對低廉的勞動力。然而,《勞動合同法》較大比例地增加了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削弱企業的競爭力。

 新《勞動合同法》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款,引起了社會的爭議。對此,馬介璋的觀點是,這些條款適用範圍過寬,不利於企業選拔優秀的人才,同時也降低了勞動者不斷提高自我素質的內在動力;而且這些條款,對於勞動力市場行為的干預似乎過於直接和強硬,如果這些規定和市場規律相牴觸,勢必抑制人才的流動,從而影響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例如在持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企業的老員工即使知識老化、能力平庸,也可能在工作崗位上混到退休。

 馬介璋指出,新《勞動合同法》可能引發倒閉潮。有專家預測,整個珠三角工廠的隱性倒閉潮已經出現,數萬港企面臨生死關。因此他建議:由國家機關和政府相關部門組成一個政策調研組,深入廣東沿海地區和珠三角地區,對台資、港資以及外資企業、特別是對勞動密集型的企業,開展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的情況進行調研,認真關注,使這部法律能夠不斷修正完善,使這部法律能夠成為社會和國民經濟和諧發展的助推劑。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十七大」新思路 兩會看神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