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7旬老婦聲稱靠每月2千多元綜援金省吃儉用,多年來儲得4萬多元存款,並在沙士期間向財務公司借貸15萬元,再以18萬元的價錢買樓,終被社署揭發詐騙9萬元綜援金,老婦早前承認1項欺詐罪名。辯方昨表示,老婦獲借貸純因有物業作抵押,揭發被告另有資產的內情,但仍未能令裁判官理解被告能夠存錢買樓的「真正」原因,遂再度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待索取感化報告判刑。
74歲女被告呂佩瑜的律師向法庭解釋,被告在03年11月向一間美國通用金融(GE Money)的財務公司借貸15萬元,並以筲箕灣金來大廈一幢物業作抵押,但條件卻是以百分之12.5的息率計算還款,比一般財務公司高出約3倍。
惟辯方強調,即使被告當時擁有物業,但仍然符合資格申請綜援。雖然辯方提供以上資料,仍未能令裁判官清楚知道被告在98至03年詳細的經濟情況,遂下令將案件押後,以交託感化官調查被告的背景始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