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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3歲無業女子因欠下85萬賭債,數天後燒炭自殺了結生命,但父母卻發現女兒死前與人簽下協議賤賣天水圍一家5口的住所;其父母日前入稟高院,指女兒根本不曾出售物業,而且業權只是代父持有,真正業主是父親,因此要求物業轉讓無效。
女兒欠賭債85萬燒炭亡
原訴甘毓輝及高美惠,為死者甘少斯的父母,答辯人為物業買家李貴新。入稟狀指甘少斯沒有正職,倚賴甘父供養;04年8月她到澳門賭博後輸掉85萬,被人押回港討債,數天後就被發現在大帽山郊野公園一輛私家車內燒炭身亡。
甘的父母後來發現,女兒於死前以低價120萬出售一家人位於天水圍嘉湖山莊麗湖居的住所予答辯人,協議中更指甘女已收取85萬元首期。甘父指女兒不認識答辯人,亦從無委託人賣樓,加上單位支出一直由甘父負責,因此女兒只是名義上業主,代父託管物業,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該張賣樓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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