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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對就讀大學的兄妹,涉嫌刻意隱瞞父母的物業收入,令他們多獲批近8萬元學生資助,一家4口共被控6項欺詐罪;兄長在父母認罪後,辯稱是受到父親壓力才漏報,昨亦被裁定罪成,妹妹則脫罪。
長子兩項欺詐罪成候懲
裁判官阮偉明在裁決中,指第3被告顏庭鑫(24歲)根本沒有受到嚴重的身體傷亡威脅,甚至導致死亡,認為他辯解受到父親顏長塔(55歲)威迫的理據不成立,判他兩項欺詐罪成,押後本月28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報告始判刑。
父母判社服令 妹脫罪
阮官續稱,第4被告顏錦珊(21歲)辯稱部分資料由兄長代為填寫,未有證據顯示她得知漏報租金收入,只能指她作假宣誓,遂判她罪名不成立。
他們的父親顏長塔(任職保安員)和48歲的母親蔡娟娟(任清潔工),早前已承認3項欺詐罪,獲輕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
案發於04年9月至06年9月,分別就讀科技大學生物系和理工大學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的兄妹,3度申請學生資助,兩人共獲批15萬5千元。直至去年初,學生資助事務處調查發現,他們一家居於長女的寓所,而非申報的觀塘宜安街單位,該單位以每月4千5百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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