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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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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有恆涉非禮10罪重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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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被裁定非禮4名女教師罪成前校長蘇有恆(左)昨於高院上訴得直,雖然所有定罪被推翻,但仍須為10項非禮控罪接受重審。

 【本報訊】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因非禮4名女教師案,去年11月被裁定10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監12周及罰款3,000元,昨日蘇於高院進行上訴獲判得直,所有定罪被推翻,但仍須為10項非禮控罪接受重審。

 蘇有恆昨日得悉上訴得直後未有太大反應,只是致電親友告知消息。由於控方未有為3項普通襲擊罪申請重審,因此一直以ABCD代稱的4名女教師中,僅指控蘇普通襲擊的B教師毋須再出庭,控方表示其餘證人已答應再指證蘇。蘇自被定罪後一直以2萬元保釋進行上訴,未被拘禁,但早前已繳付的3,000元罰款,控方須予歸還,另外蘇可獲得原審及上訴的堂費。

官指供詞存偏見顯不公

 54歲的蘇有恆已婚,他本被控於2000年9月至06年6月期間,分別非禮4名女教師,其中11次在校長室內發生,另兩次則在學校走廊及一輛私家車內。4名教師指8年來,她們先後遭被告摸胸、摸大腿、搭膊、攬腰、彈胸圍帶及摸底褲邊等侵犯。

 高院法官阮雲道指,原審時控方曾邀請小學校監田定先作供,提到除了4位女教師外,還有另外10多名女教師一同到警局報案;有關證供對被告存在偏見,對其不公。

 同時,法官又認為控方不應於審訊中傳召C教師的前男友及D教師的母親作供,用以支持兩女教師曾向人投訴遭校長非禮一事;因為兩名親友只是在99年聽到兩教師投訴,然而案發時間為00至06年期間,因此兩人口供不能算是新近投訴證供,也違反了傳聞證供的原則。法官認為裁判官林嘉欣聽過兩人供詞,雖然在裁決時表示不會給予兩人供詞任何比重,但是有關供詞無疑會影響裁判官,為兩女教師的可信性作出捍衛。

未個別評估證人口供欠穩妥

 最後法官又指裁判官未有個別評估4女教師的證供,只總體指各人受過高深教育,為人師表,說謊機會不高就信納各證人口供,亦有欠穩妥。

 辯方另外指4人於6至7年間被非禮多次皆啞忍不報警,人人異口同聲指為保飯碗,但事實上各人職級高,又在第一級小學任教,應不愁找不到工作。就算她們真的擔心工作不保,但當教統局指控學校在評估中作弊,要求A及D教師進行調查,在校董會行將召開會議前,各教師就突然不怕,紛紛向校監投訴;但裁判官並未有考慮到他們為免在調查中遭殃而聯手抹黑校長的可能性;不過法官未有採納上述原因而推翻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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