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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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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限期兇徒自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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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人員在拉薩街頭滅火。 新華社

 【本報記者西藏拉薩15日電】今日,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等官方機構聯合發出第一號通告,稱2008年3月10日以來,拉薩地區少數不法僧尼連續滋事,竭力製造社會動亂。這是由達賴集團精心策劃的企圖將西藏從祖國分裂出去,破壞西藏各族人民安定、和諧、正常生產生活的政治圖謀。特別是3月14日,一些不法之徒在拉薩有組織、有預謀地採取打、砸、搶、燒、殺等暴力手段,焚燒學校、醫院、少兒活動中心、商舖以及居民住宅,暴力衝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砸燒車輛,搶劫財物,殺害無辜群眾,圍攻毆打執法人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刑事犯罪。

 公告說,為敦促組織、策劃、參與這次打、砸、搶、燒、殺的犯罪分子停止一切犯罪活動,投案自首,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犯罪分子,特通告:

 一、凡3月17日24時前主動到公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投案自首、並檢舉其他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免除處罰。犯罪分子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二、對包庇、窩藏犯罪分子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處罰。

 三、對積極檢舉揭發犯罪分子犯罪行為的公民,對人身予以保護,並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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