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15日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婦女》雜誌副總編尚紹華表示,調查顯示71%的女性曾受過性騷擾,懲治職場性騷擾已成為維護職業女性平等就業的必然要求。她認為,《婦女權益保障法》雖對性騷擾進行規定,但最高法方面應進一步出台關於「性騷擾定義」、「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等方面的細則規定。
超7成女性曾受性騷擾
尚紹華認為,目前中國就業人口中女性的比例已高達45%,針對職業女性的職場性騷擾已出現。2005年出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雖首次明確性騷擾行為的法律責任,但仍缺乏可操作性。
尚紹華解釋說,目前內地法律並未對構成性騷擾的行為作出明確界定,使得法官在認定具體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時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據,因此,目前的性騷擾訴訟中較為普遍地存在「立案難」、「取證難」、「賠償難」等問題。
尚紹華建議稱,內地最高法院應盡快對審理性騷擾案件的基本原則、性騷擾定義、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證據規則、損害賠償等問題作出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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