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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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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置業8大陷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17]

 一、虛假廣告:一些開發商利用美輪美奐的示範單位欺騙消費者,實際收樓時才發現質量、結構與示範單位不符。

 二、配套設施:開發商在銷售樓盤時承諾會完善今後的生活配套,但購房者真正領取了住房鑰匙準備入住時,會發現許多的承諾並不到位。

 三、內部認購:內部認購的房子價格相對較低,吸引了許多買家購買。但有些房子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交易不受法律保護,購房者的權益也無法受到保障。

 四、物業管理:開發商強迫業主接受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損害業主的正當權益。或在一段時間後偷偷更換物業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五、逃避債務:借破產逃債是許多公司常用的伎倆。一些不負責任的企業常將資產轉移到另一項目中,或隱匿財產,抽逃資金後,營造破產的假象,逃避業主的追討。

 六、亂收費:物業管理公司亂收費,例如超收管理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賺取收費差價;以及擅自增加項目建設,將費用分攤給業主。

 七、購房合同:購房者與地產銷售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會有空白的地方,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可能會讓開發商做手腳,附加不利購房者利益的條款。

 八、房產證拖延不辦:業主買房時,開發商承諾在3個月之內辦理房產證,但有時好幾年房產證依然沒辦下來。房產證是證明業權的法律文件,擁有房產證的買家才能享有法定權益,包括轉售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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