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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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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保條款苛刻 財物被盜無得賠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18]

 【本報記】(記者 郝君兒)港人趁假期外遊已成趨勢,為安全計不少消費者出發前會預先購買旅遊保險,但其實買了旅遊保險也不一定「可保周全」。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表示,曾有投訴指保單條款所限未獲保障,其中有旅遊者出發前弄傷腳踝取消行程,亦有旅遊者外遊時被盜財物,結果投保者都需要自行承擔損失。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表示,去年共接獲27宗有關旅遊保險的投訴,當中不少個案因涉及保單條款所限而未獲保障,去年有投訴人往印度旅遊,出發前3天不慎弄傷腳踝,結果因敷上石膏行動不便而未能如期出發。他遂向保險公司索取取消行程引起的費用共1,400元,但被保險公司所拒,故向委員會投訴。

去年共接27宗旅保投訴

 經委員會介入了解後,發現承保人簽訂的保單條款,列明只會賠償被保人因危及生命的病症或受傷而取消行程的損失,保險公司認為事主傷及腳踝並不在保障範疇。不過,委員會認為,有關條款並非市場常見,個案有斟酌餘地,但保險公司仍然拒絕向事主發放通融賠償,只承諾檢討保單內容。

 另有投訴人到澳門旅遊前購買旅遊保險,但因只顧拍照而被盜腰包,損失金手鏈、名貴手錶及逾萬元現金,其後索償被拒。保險公司直指投訴人把財物放在公眾地方沒加以看管,不符保單中對個人財物採合理保護措施的要求,投訴人需自行承擔損失。徐福燊提醒消費者必須詳閱保單,選擇最切合個人需要的旅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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