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恭蕙 思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監
一九九七年,當時香港大部分的自然環境是受到保護的,包括41,447公頃即37%的香港土地已劃為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另外還有規劃條例下的保育地帶。回歸前亦設立了三個海岸公園及一個海岸保護區,共佔2,160公頃,大約是少於香港總海水面積的2%。
回歸時,香港並未有完整及詳細的境內動植物種類記錄,但有證據顯示香港的動植物種類異常地多。香港亦有一定數量的動物是香港獨有的,同時香港亦保存了一些全球罕有或瀕危的植物及鳥類品種。米埔紅樹林及附近的內后海灣是香港最重要的野生動物保育地點,並於一九九五年九月根據《拉姆薩爾公約》成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的一員。米埔作為香港最後的一個濕地及全中國第六大濕地,它保育了不少全球瀕危的雀鳥,以及本地的動植物;然而,令人憂慮的是米埔不斷受到環境污染所威脅,而且附近的濕地亦因為中國的經濟增長及發展而逐漸消失。
事實上,大範圍的受保護地區並不能夠保證所有或大部分生態環境得到保護。以國際準則而言,郊野公園結合集水區及休閒於一身,而並非作為保育生物多樣性而設,設立郊野公園管理部門的法例也沒有關於生物多樣性方面的規定。73%的郊野公園位於高地,而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溪流及山谷,卻因為是本地村莊坐落之處而不被覆蓋。因此,很多對生態環境非常重要的地方,如風水林、低地溪流及濕地(廢棄的稻田及魚塘)受不到應有的保護,且大部分由私人擁有。
當然政府在執行有關環境保育的法例時也面對不少問題,一部分是源於缺乏行政資源,且地點大多非常偏遠;另一原因是政府不希望得罪新界的土地持有人及原居民。
近十年來,因為可發展土地的缺乏及人口的增加,大家開始注意一些未發展的地區,這樣會對生態環境非常重要的地方造成很大的發展壓力。同樣地,香港的海洋生物多樣性亦受到威脅,曾經興盛的捕漁業因為過度捕撈、環境污染及不斷於魚類棲息及繁殖處填海而衰退。另一方面,食用活珊瑚魚貿易急速增加,漁民慣常於珊瑚礁使用氰化物捕漁的做法,卻對亞洲水域構成環境威脅,但是除了海岸保護區外,香港政府對捕漁業並沒有任何限制。
香港現存的環境保護政策都是零碎的、被動的,以及忽略了很多環境保護政策重要的範疇,包括編輯生態基線、建立保育優先次序、以種類主導的保育管理計劃及受保護地區以內及以外的保育管理等。事實上,不斷有聲音要求政府建立一套全面及主導性的保育政策,包括建立地區工作的優先次序、重建對生態環境重要的地點以及加強資源。
二零零四年一月,政府發表將《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延伸至香港的建議,但其後政府認為「現行的保育政策及措施已大致符合該議定書的目標及要求」。議定書要求所有簽署者「有責任保證於境內的所有活動不會對境內外的環境造成破壞」,事實上香港的保育政策並沒有提及對其他國家的影響(除了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外),而直到二零零六年四月香港沒有延伸該議定書。(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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