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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1999年有逾5千名港人內地子女爭取居港權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終審法院雖於多年前頒下終極判決以平息事件,惟有關人士陸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法庭先後處理眾多個案。法庭於前日就最後14名上訴人頒下判案書,表示維持原判。
終院5位常任法官在總結中稱,這宗歷時不尋常地長,及令人極為不快的訴訟終於完結,感謝多年來協助法庭的控辯雙方律師。特別鳴謝協助終院撰寫個案報告的高院法官夏正民。夏正民法官面對如此大量上訴人的龐大訴訟,表現出具耐性、公平和明斷的模範表現。
事件源自1997年,一批回歸前來港的港人內地子女到入境處申請香港身份證。1999年初終審法院裁定,所有港人內地子女可行使居港權,其後統計處估計有160多萬人因此來港。同年6月人大釋法,規定出生時父或母已為永久居民的港人內地所生子女才享居港權,並須在內地申辦居權證來港。其後陸續有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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