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消費者要消費得精明,也要消費得健康。
剛過去的3月15日是甚麼日子?原來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雖然本港近年的消費者權益意識日重,看看消費者委員會的投訴數字便可知,但除了貨真價實、明碼實價等外,消費者自己究竟扮演了甚麼角色,以及有何功能?
消費權責意識與日俱增
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的興起與商品經濟的發展緊密相連。隨著時代不斷進步及生產技術的發展,消費品日趨精密複雜,商品流通加快,社會競爭加劇,消費事故也大量發生。尤其是近年來,假冒偽劣商品在世界市場上泛濫成災,成為各個政府普遍關注的社會公害,這迫使消費者組織起來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國、英國、澳洲、比利時及荷蘭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一個非政治性的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即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現稱為國際消費者協會,Consumers International),總部設於海牙。組織在1983年確定設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以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流。隨著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的不斷發展,1985年4月9日,第39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保護消費者準則》。中國消費者協會在1987年加入了這組織,現時國際消費者協會有來自115個國家和地區的250多個消費者組織。
據國際消費者協會所制定的消費者8個基本權利,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應享有: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呼籲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以及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權利。
健康時代 你要識食
由此可知,一個消費者不但有選購這如此「表面」的權利,更應在一個公開、公平、安全受健康的環境中消費。因此,國際消費者協會特別將今年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定為「垃圾食品一代:國際消費者協會發起停止對兒童銷售不健康食品活動」,呼籲各國消費者關注垃圾食品(junk food)對兒童造成的危害。
因此,國際消費者協會聯同國際肥胖問題工作小組(IOTF)提出制定對兒童推廣食物及非酒精飲料的國際規範(International Code on Marketing of Food and Non-Alcoholic Beverages to Children),它們更會將建議提交到今年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WHA),作為世界衛生組織(WHO)應付全球性肥胖及與飲食有關的疾病問題。
據國際消費者協會的資料,現時全球有1.77億兒童患有因為肥胖而引致的疾病,但現時法例未能有效保護兒童健康,令已發展及發展中國家及地區的兒童肥胖問題日益惡化。因此,國際消費者協會建議:
——禁止電台及電視台在上午6時至晚上9時播出不健康食品的廣告;
——禁止透過新媒體,如網頁、網上社交網站、短訊等推廣不健康食品;
——禁止在學校宣傳不健康食品;
——禁止利用免費禮物、玩具等手段吸引兒童購買不健康食品;
——禁止利用名人、卡通人物等宣傳不健康食品。
這些建議看來很嚴厲激進,但國際消費者協會都只是針對高熱量、高脂肪、高糖、高鹽、低營養的垃圾食物,但現時很多食品都「自稱」是健康有益,既然問心無愧,建議再嚴苛也不用怕。
認清真相 走出黑暗面
在現代的全球化社會中,鼓吹消費的訊息不斷入侵我們的意識。表面上,消費者可依據自己的需要,選擇購買甚麼消費品,但很多所謂的需要與選擇,都經過扭曲,它們只求唱好和推銷消費品,而掩藏了消費品的黑暗面,令人們成為了消費品巿場的盲目追隨者。
因此,如果大家有留意的話,便會發現近年已出現不少消費者運動,讓大家認識消費過程衍生的環球性問題,繼而改變生活態度和對消費品的看法,以減少現代消費引起的禍害。而其中一個比較多人觸及的就是終止無謂消費——因為現代生活對消費品的過度需求,單單循環再造、再用或減少浪費,只能稍微舒緩消費過程帶來的問題,因為再造和運輸等過程仍會消耗能源及產生污染,希望可以令更多人反省過度消費才是破壞環境的根源。
當你作為一個普通的消費者,你又可曾公平、環保及健康地消費? 文:啟 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