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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研發基因改造食物是罪,採用或進食又是否有罪?
文:曾家輝
其實人就是如此「奇怪」的生物─一生都在對與錯中游走及選擇─為了好事,我們可能要先幹壞事;做完壞事,我們就轉去做好事,對對錯錯,黑黑白白,是由誰來定奪?人既然不可定奪,惟有交給神,縱然你的神和我的神可能不一樣。
罪也要與時並進,聖赦院的吉羅蒂大主教最近亦修訂了天主教的七宗罪中,即基因改造、人體實驗、污染環境、社會不公、令人貧窮、貪財無度及濫用毒品。上星期四的視野版已就其中的污染環境、社會不公、貪財無度等方面,看看本港的「犯罪水平」究竟有幾高。最後發現,原來香港的罪孽頗重,也即是要做的事情更多。如果再看其他方面,不知會否看到一個較光明的景況?
就以基因改造及人體實驗為例,政府一直想將香港打造成科研中心,雖然建立科學園、數碼港等,但可能社會一直以地產投機為終身事業,如果不是政府的雄心壯志,科研這東西仍停留於大學實驗室中,市民根本不知科研為何物。不過,我們也要稱讚本地大學在科研上的熱誠,近年憑著很多研究成果贏得國際榮譽。
筆者實在不是批評大學科研,追求學問、改善人類福祉等,其實都是好事,但既然基因改造及人體實驗被列為罪行,那香港在這些方面又有沒有犯了罪?
筆者記得有環保團體在今年初從不同的超級市場買了幾個豆腐樣本,全都含有基因改造成份,其中一款由台灣進口,沒有註明含基因改造成份,但在另一間出售的相同產品,卻使用了台灣原產地包裝,根據台灣法例註明含基因改造成份,出現「同一產品,不同標籤」的情況。
其實,國際間已有54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強制性標籤,包括內地、台灣、日本、泰國、菲律賓等。反觀香港,雖有不同團體及組織要求政府正視監管基因改造食物的必要,並實施強制性標籤制度,但當局至今拖了這麼多年,至今仍未落實相關政策,令基因改造食物不斷流入香港市場。
在今年2月,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調查了約600名市民對基因改造食物態度。調查發現,65%市民願意以較高價錢選擇不含基因改造成份食物,60%市民不知政府已經實施了《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制度;96%市民認為消費者有權知道食物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成份,近97%認為政府應盡快實施強制性標籤制度。
雖然本港沒有開發地道的基因改造食物(但如果原材料,如黃豆、米等已經過基因改造,又當別論),但由於本港大部分食物都是入口的,而國際間雖然致力訂立一套公認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但現時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為此仍未達致共識,相信一套國際認可的標準也不可能在短期內制定。可惜,科技的進步,仍未消除許多人對基因改造作物為原料所生產食品的安全性的質疑,爭議點常圍繞在累積於基因改造作物體內的一些新的代謝產物,日後或許會成為人體的毒素、過敏源和遺傳禍害。
港府已做的,就是推出一套自願標籤制度,希望業界會自我約束,食環署在去年7月已開始檢討計劃成效,但仍未公布結果。
《科學》(Science)雜誌在去年底選出10大科學進展,人類基因組差異研究高踞榜首,第2名是用來仿製幹細胞的基因改造技術。此外還有3項上榜的科學進展與基因或醫學有關。很多學者都預期,未來科學的發展都會與基因工程有關,人類有望愈來愈長壽。
視基因改造及人體實驗為罪行,固然有其宗教原因—人怎可以違背神的旨意!不過,不要說學者或專家,就連一般市民都明白到,科技愈發展,生活也愈方便,但同時也有愈多問題,這不但是因為一個新科技會創造另一個新科技問題,而是對社會、倫理、道德等的衝擊。可惜,我們可能只知道要利用科技,而不知要防範科技。
是罪不是罪,太難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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