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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28歲補習導師被判刑3個月,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志鴻認為刑罰較重,因為老師對學生施以體罰,出發點是為教好學生,但可能是一時動氣以致做出傷害學生的事。
他建議,老師一旦面對難教及頑皮的學生,應先深呼吸冷靜下來,再探討正確的教導方法,以免一時「火遮眼」對學生動粗。
「該導師只是一個後生仔,或許未讀過教育理論,那刻可能情緒差,脾氣也不好,因而向學生體罰……今次判刑較重,相信老師已十分後悔。」張志鴻表示,即使家長有時也會一時動氣,向子女施以體罰,因此認為應給予老師自身改過機會,更勝以坐牢方式令導師改過。
他說,本港學校不批准老師體罰學生,或說出侮辱的話,建議老師一旦面對難教及頑皮的學生,應深呼吸令自己冷靜,再探討正確的教導及輔導方法,以免一時氣結而對學生動粗,倘最後也不能教好學生,也不應動粗,「要知道,盡了力也教不好,沒有辦法,唯有暫時停下來不教,再想想教導方法錯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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