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深圳27日電】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27日召開,《深圳經濟特區金融發展促進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第三次提交審議。根據該《條例》(草案),深港金融合作堅持積極、審慎、有序、漸進、技術性開放原則,在金融開放的進程中,探索與香港金融市場對接。
《條例》(草案)認為深圳市政府應當把金融業作為戰略性支柱產業,以多層次資本市場為核心,以深港金融合作為紐帶,鞏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使深圳成為港深大都會國際金融中心有機組成部分,重點突出投融資、財富管理和金融創新功能。該《條例》(草案)第六章「金融合作」詳細闡述與香港金融合作的範圍。(見表)
另據報道,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召開,會議作出決定: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將於2008年4月10日舉行,會期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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