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3月28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濫藥」改稱「吸毒」 增警誡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28]

 【本報訊】「索K不會上癮,啪幾粒丸不算濫用,不會傷身的。」不少青少年對服食精神科藥物存有謬誤,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稱,經過詳細考慮及平衡各界意見後,其領導的專責小組認為在推行禁毒教育時,要避免再用「濫用藥物」這個字眼,改為「吸食毒品」的字眼,凸顯其嚴重性。

 黃仁龍表示,將「K仔」、「搖頭丸」統稱為「精神科毒品」,或使用「K仔毒品」、「丸仔毒品」等用語,讓青少年不會誤解有關毒品禍害小,令他們明白服食這些精神科藥物,不論數量多少,對身體的損害與吸食海洛英等其他毒品一樣嚴重。他說:「年青人容易被誤導,以為所吸食的只是普通『藥物』,而不是『毒品』,偶然試下以為不是濫用,不過分就不算有問題,就不會上癮,這是誤導。」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